许霆因贪心拿走了17万被判无期,很多“贪官”贪的数远超过这,而刑不至此。通过这件事情,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从立法层面对贪官的保护,有很多贪官贪的数额远超过打劫上百次银行,也“罪不至死”。
如果再深究下去,听有人说惩治贪官的法律“与时俱进”了,惩治贪民的法律没有修改罢了。
那就更加说明社会长期向贪官积累“福利”,才导致了现在一看惊现那么大差别。同时,为啥惩治贪官的法律“与时俱进”了,只能说明贪官的事件频发,或者被“关心”,才“与时俱进”了。
如果说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的“人民代表”立的法,这些“人大代表”非常值得怀疑了,如果他们真是人民的代表,我们不用“挂羊头”就早早就会真“以民为本”了,民主国家没有几个宣杨“以民为本”的,但人家早早从制度上都是以民为本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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